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绍兴市出台《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》

来源:基政处时间:2017-12-08 浏览次数: 次字体:【

  为调动基层各方力量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,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、规范化和程序化,推动基层治理改革,近日,绍兴以市委办、市府办名义出台了《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》。

  文件对协商主体、议题确定、协商形式、协商程序四个方面做出了规定,以强化事前调研、事中规范、事后公开,保证协商活动有序进行,协商结果合法有效。要求协商主体坚持合法、谋求多元,通过对协商主体的细化、各类事项牵头部门的明确,力争取得理想的协商成果;协商议题坚持为民、贴近群众,把是否真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作为衡量标准,将村、社区、楼宇(村民小组)协商的主要议题具体化,使协商贴近群众,深入群众,服务群众;协商形式坚持务实、鼓励创新,在完善常规协商形式的基础上,鼓励利用新技术、新媒体,采取“互联网+协商”新模式,进一步增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活力和吸引力,通过协商实现办实事、解难题、聚民心的目的;协商程序坚持规范、促进完善,通过做好协商准备、实行民主协商、落实协商成果、监督协商过程、完善异议救济五个方面予以落实。

  文件规定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,强调了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村(社区)党组织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,指导、督促村(社区)党组织加强对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,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的职责;财政部门要通过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等现有渠道,为城乡居民开展协商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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